2012年的年中,老爸發生了一起車禍事故,
開車開了將近20年,從小車開到大車的老爸,
沒想到自己也會有這一天。
 
老爸是被撞擊方,當初收到過失傷害的告訴,還不以為意,
沒想到,因為處理上的疏忽,
讓這件事故,一直到了今年2014的年中(約二年),才結束。
 
老媽除了生氣之外,就是求神明化解,
這段時間,閒閒沒事的丫包,陪著老爸一起處理,
在這裡分享一些注意事項給大家囉! 

[ 車禍發生時,一定要報警 ]
以往,受點小傷時,
大家都私自和解,各自回家吃碗豬腳麵線、壓壓驚就算了,
可是,沒有報警,小心雙方會吃上罰金唷!

[ 事故發生時的筆錄 ]
據老爸描述,當時對員警繪製的現場圖有異議:
現場圖上畫著,老爸車輛行駛路徑,是往右前方偏行(事實上,是被撞擊後,往右前方爆衝的關係)
員警僅回答:是例行公事,簽名就好;
 
這下,出事情了,
初判表的結果,被寫了:因車輛向右偏行,致對方撞擊。
 
有一個觀念,丫包覺得是需要調整的:
來處理的員警,不管他的想法是主觀或客觀,
員警不是仲裁者,
你也不是對他的工作交代,
員警來,是為你保留證據的。
 
老爸認為,處理的女員警過於偏袒對方女生,
老爸認為,事故發生時,員警先詢問對方後,再詢問他時,已經過一個多小時,
因為正中午,所以人被曬的頭暈;
 
不管是什麼理由,只要你簽名,不就表示你同意了嗎?!!!!
 
[ 過失傷害??有這麼嚴重嗎?? ]
就算是輕輕的擦傷,不管誰對誰錯,
都可以提出刑事上的過失傷害。
 
p.s. 刑事案件的報案期限:在得知初判結果的半年內。
 
[ 初步分析研判表 ]
當初,老爸將報案三聯單交予保險公司之後,
還一直認為,初判表會寄到家裡來(現在不會寄來了!要自己打去詢問哦!),
當對方打電話要求賠償,提到判決結果時,
丫包花了二天的時間,才知道要打到交通局詢問;
 
打去詢問時,記得要說:「初步分析研判表」或是「初判表」,
丫包開口問:「判決結果」,
對方口氣整個超差、很兇的只說:「我們這裡沒有判決結果」(態度是有需要這麼差嗎= =,說錯了,你可以直接糾正我就好了丫!!)
 
事故發生一個月後,除了可以撥打報案三聯單上的電話詢問初判表的結果外;
 
也可以直接到交通局或是網路上申請現場圖、現場照片、初判表
事故發生一個星期後,可以申請「現場圖」、「現場照片」,
事故發生一個月後,可以申請「初判表」。
 
→網路申請現場圖、現場照片、初判表(台北市民e點通>警政類>交通事故資料申請)

如果對初判結果有異議,可以在六個月內提出異議(需先自付3000元大洋唷!)
老爸的機車現場照片裡是:員警已經移動過之後的照片,
卻沒有在六個內處理,事後也不知道要向檢察官提出申請(向檢察官提出的話,應該是不用扣扣的~!)

→網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(台北市民e點通>交通類>交通事件裁決)
 
[ 偵查庭是做什麼的???? ]
老爸經歷了這幾個階段:
對方提出告訴→到警局,員警做筆錄→到地檢署偵察庭,檢察官進行雙方詢問→檢察官認為被告方有疏失,起訴→法院開庭

在開庭前,還有個調解,老爸最後不敵時間的折磨,最後選擇付錢和解了。
 
到偵察庭這個階段,如果有冤屈,要記得簡單扼的快速說明;

老爸和丫包,都不知道要到偵察庭做什麼,
結果,檢察官一開口問老爸:你要一萬元和解嗎?

老爸馬上認為檢察官偏袒,接著兇了檢察官,全程除了生氣大罵之外,還是大罵生氣,
回來查詢之後,才知道,檢察官這句話,是例行公事啦
 
[ 腦震盪?? ]
據老爸的描述,當時查看對方傷口,是只有擦傷;

後來,對方提告時,還附上了「腦震盪」的診斷書,
當初,我們竟然都沒想到要看一下診斷書到底是長怎樣?寫了什麼??
 
如果,遇到這類的事情,
建議,還是瀏覽一下這些文件,因為有可能上面寫的是「疑似」,
或者,根本是請假專用的證明書??
 
[ 和解,還是要找專業的人 ]
想要談和解,建議還是找「調解委員會」(台北市的話,各區區公所都可以申請)
可以減少雙方許多不愉快的情緒、幫忙爭取喊價的空間。
 
[ 監視器 ]
事故地點附近,若有監視器時,
處理的員警應該會現場調閱、並且會保留下來(如果沒有的話,可以主動詢問)
 
如果想自行蒐證時,可以直接到派出所詢問&申請,
不過,動作要快,
台北市警察局這個網頁裡提到(→請點閱),保存的期限,只有一個月。

→網路申請調閱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(台北市民e點通>申辦>警政類)
 
[ 律師諮詢協助 ]
如果是中低收入戶,可以到「法律扶助基金會」申請協助,
或者,可以到各區區公所,申請免費的諮詢服務唷!
 
[ 感謝的網站 ]
這段時間,搜尋了很多的資料,
在這裡,很感謝這二個網站的協助,
讓丫包這個小老百姓,不至於這麼不知所措,感謝!~~也推薦給大家參考囉!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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